我在华莱士工作了10天,不想工作。如果商店经理不批准,我会得到工资吗?
你在华莱士工作10天后想离开并获得工资,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”你在华莱士工作了10天,提供了正常劳动,华莱士作为用人单位,有义务支付你这10天的劳动报酬,与经理是否批准离职无关。同时,关于离职程序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”如果你处于试用期,只需提前3日通知;若未约定试用期,则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。但无论是否提前通知,已提供劳动的报酬都应支付。因此,无论商店经理是否批准,基于你在华莱士的10天工作事实,华莱士都必须支付你相应的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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