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包农村废弃土地优先承包权吗
承包农村废弃土地主张优先承包权时,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:
1. 诉讼时效风险:若您知道发包方未给予优先承包权却未及时主张,超过法定时效(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)后再向法院起诉,可能因时效经过被驳回诉讼请求。例如:2021年5月您得知村委会将您承包过的农村废弃土地发包给外村人,但未提出异议,2023年6月才起诉主张优先承包权,法院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支持。
2. 证据链断裂风险:若您无法提供承包合同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或“同等条件”证据,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享有优先承包权。例如:您主张优先承包权,但无法提供原承包合同,也无村委会出具的成员证明,仅口头陈述曾承包该土地,法院难以支持您的主张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承包农村废弃土地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,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
承包人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农村废弃土地的优先承包权。
1. 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优先承包权条款: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届满后,可依据合同约定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包该农村废弃土地。
2. 若承包合同未约定优先承包权,但原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:根据法律规定,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,农村废弃土地若属于可流转的承包土地范畴,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人可主张该权利。
3. 若农村废弃土地被重新规划为其他用途(如建设用地)且需重新发包:若原承包人符合新用途的承包资格,在发包方公开发包时,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包权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农村废弃土地优先承包权的法律依据,主要来自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(2018年修正)第三十三条: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、自愿、有偿的原则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。在同等条件下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。” 农村废弃土地若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畴,原承包人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在流转时满足“同等条件”(如承包价格、期限、支付方式等一致),即可依据该条款主张优先承包权。若承包合同中对优先承包权有明确约定,还需结合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的相关规定,确认约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,进而适用约定条款支持优先承包权主张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承包农村废弃土地的优先承包权并非绝对,以下特殊情况可能影响权利行使:
1. 集体经济组织有特殊规定:若村集体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村规民约或集体决议中,对农村废弃土地的优先承包权有特殊限制(如优先承包权仅适用于耕地,不适用于废弃土地),则需遵循集体规定,原承包人可能无法依据一般法律规定主张优先承包权。
2. 农村废弃土地被重新规划为生态保护用地:若农村废弃土地因政策调整被认定为生态保护用地,需按照生态保护相关规定进行管理,可能限制或禁止承包流转,此时优先承包权因土地用途变更无法行使,原承包人需服从土地用途管制要求。
3. 第三方提供更优承包条件:若第三方提出的承包条件(如更高的承包费、更短的支付周期)明显优于原承包人,且发包方已与第三方签订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,原承包人的“同等条件”不再满足,优先承包权可能无法对抗第三方的更优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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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诉讼时效风险:若您知道发包方未给予优先承包权却未及时主张,超过法定时效(通常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)后再向法院起诉,可能因时效经过被驳回诉讼请求。例如:2021年5月您得知村委会将您承包过的农村废弃土地发包给外村人,但未提出异议,2023年6月才起诉主张优先承包权,法院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支持。
2. 证据链断裂风险:若您无法提供承包合同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或“同等条件”证据,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享有优先承包权。例如:您主张优先承包权,但无法提供原承包合同,也无村委会出具的成员证明,仅口头陈述曾承包该土地,法院难以支持您的主张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关于承包农村废弃土地是否享有优先承包权,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
承包人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农村废弃土地的优先承包权。
1. 若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优先承包权条款: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届满后,可依据合同约定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包该农村废弃土地。
2. 若承包合同未约定优先承包权,但原承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:根据法律规定,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,农村废弃土地若属于可流转的承包土地范畴,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人可主张该权利。
3. 若农村废弃土地被重新规划为其他用途(如建设用地)且需重新发包:若原承包人符合新用途的承包资格,在发包方公开发包时,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包权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农村废弃土地优先承包权的法律依据,主要来自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(2018年修正)第三十三条: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、自愿、有偿的原则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。在同等条件下,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。” 农村废弃土地若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范畴,原承包人若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在流转时满足“同等条件”(如承包价格、期限、支付方式等一致),即可依据该条款主张优先承包权。若承包合同中对优先承包权有明确约定,还需结合《民法典》合同编的相关规定,确认约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,进而适用约定条款支持优先承包权主张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承包农村废弃土地的优先承包权并非绝对,以下特殊情况可能影响权利行使:
1. 集体经济组织有特殊规定:若村集体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村规民约或集体决议中,对农村废弃土地的优先承包权有特殊限制(如优先承包权仅适用于耕地,不适用于废弃土地),则需遵循集体规定,原承包人可能无法依据一般法律规定主张优先承包权。
2. 农村废弃土地被重新规划为生态保护用地:若农村废弃土地因政策调整被认定为生态保护用地,需按照生态保护相关规定进行管理,可能限制或禁止承包流转,此时优先承包权因土地用途变更无法行使,原承包人需服从土地用途管制要求。
3. 第三方提供更优承包条件:若第三方提出的承包条件(如更高的承包费、更短的支付周期)明显优于原承包人,且发包方已与第三方签订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,原承包人的“同等条件”不再满足,优先承包权可能无法对抗第三方的更优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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